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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單位:
《浮山縣企業資金鏈應急周轉保障資金管理辦法》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浮山縣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浮山縣企業資金鏈應急周轉保障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優化金融營商環境,幫助企業及時續貸,緩解資金緊張壓力,規范、高效為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提供資金鏈應急周轉保障,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企業資金鏈應急周轉保障資金(以下簡稱“應急周轉資金”),是指由省、市、縣財政安排,為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銀行信貸條件、生產經營正常、貸款即將到期但足額還貸出現暫時困難的企業提供臨時性周轉服務的短期資金。
第三條?應急周轉資金適用于我縣行政區域內依法經營企業的流動資金貸款轉貸續貸的臨時周轉。由我縣金融機構給予行政區域外企業發放貸款并全部用于我縣項目落地和運營的企業,可按規定申請使用應急周轉資金。
應急周轉資金不適用于項目貸款、表外融資等業務。
第四條?應急周轉資金管理應堅持政府引導、公益運作、周轉使用、互利共贏的原則。
第二章?資金來源和管理
第五條?我縣設立應急周轉資金由縣財政安排和縣金融機構配套資金組成,共2000萬元。其中:縣財政安排1000萬元,縣金融機構配套1000萬元。
第六條?浮山縣財政局負責對我縣應急周轉資金實施全面監督管理。
第七條?浮山縣太岳新能源有限責任公司作為應急周轉資金承辦主體,負責根據本辦法要求建立和完善相關管理制度、內控制度、規范資金管理,為企業融資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
第八條?應急周轉資金運行遵循專戶儲存、??顚S?、獨立核算、封閉運行、滾動使用的原則。嚴禁挪用、借用、超范圍使用資金。
第九條?由浮山縣財政局、浮山縣太岳新能源有限責任公司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簽訂三方合作協議,在協議約定的范圍內開展業務。
第十條?浮山縣太岳新能源有限責任公司應根據合作協議向合作銀行出具業務通知書,明確合作方式、資金申請歸還流程及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合理調度應急周轉資金。
第十一條?應急周轉資金可根據政策及市場需求變化情況報請縣政府批準后終止。終止后的資金按投入比例原渠道返回。
第三章?使用對象和條件
第十二條?申請使用應急周轉資金的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依法經營、具有獨立的企業法人資格,工商、稅務登記等手續齊全;
(二)企業產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生產經營正常,誠信經營,企業及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無征信不良記錄。對征信記錄中有貸款逾期情況的,由銀行機構審定是否影響本次貸款發放、是否屬于惡意拖欠金融機構貸款本息、是否已歸還全部逾期貸款本息等并做出情況說明后申請使用;
(三)無欠稅漏稅行為;
(四)企業確實存在轉貸續貸困難,經貸款銀行確認正在辦理還貸續貸手續并同意給予續貸;
(五)擁有完善的財務制度和規范的會計核算,按時報送財務會計資料。
第十三條?下列企業原則上不得申報使用應急周轉資金:
(一)列入環保關停及淘汰落后產能名單等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
(二)違反應急周轉資金使用管理規定,不履行還款責任、拖欠資金占用費的;
(三)不按規定用途使用應急周轉資金的。
浮山縣發改工信和科技商務局、市生態環境局浮山分局每季度向浮山縣財政局推送環保關停、淘汰落后產能企業名單及退出環保關停企業名單并抄送浮山縣太岳新能源有限責任公司。
第四章?資金使用和回收
第十四條?申請。符合條件的企業應在貸款到期前至少15日向合作銀行提出融資和續貸請求。合作銀行經審查審批同意續貸,需在企業貸款到期前10日向浮山縣太岳新能源有限責任公司提出應急周轉資金申請,同時提供以下資料:
(一)同意續貸有效文件(需注明還貸后發放不低于還款額的新貸款,因企業實際需要壓縮貸款規模的,由銀行出具情況說明并經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確認),包括《浮山縣企業資金鏈應急周轉保障資金使用申請表》、續貸承諾書、貸款最終審批機構同意授信的證明文件;
(二)即將到期的銀行貸款合同原件及復印件,正在辦理續貸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三)企業征信系統記錄證明,企業是否存在失信被執行情況證明,企業在“信用中國”查詢的企業信用報告;
(四)企業工商、稅務登記證明文件復印件,企業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合作銀行業務辦理人員身份證及工作證明復印件。
以上資料復印件均需加蓋銀行機構公章,并經合作銀行業務辦理人員2人審核簽字。
第十五條?審核。在貸款企業自籌資金到位、且合作銀行提出申請的基礎上,浮山縣太岳新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對企業誠信狀況和申請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審核,提出使用應急周轉資金額度,明確還款日期、使用期限、占用費標準,與貸款銀行和企業簽署三方續貸合作協議。
第十六條?發放。浮山縣太岳新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審核工作完成后,向浮山縣財政局提出備案申請,經浮山縣財政局完成備案后,由浮山縣太岳新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從應急周轉資金專用賬戶向合作銀行指定賬戶匯入相應資金,并通知合作銀行。合作銀行提供的賬戶須是銀行暫記戶或銀行其他賬戶,不得提供企業賬戶或其他第三方賬戶。合作銀行應在收到應急周轉資金后5日內,辦理完成轉貸手續并發放貸款,最長不得超過20日。
第十七條?歸還。合作銀行發放貸款后,須經借款企業委托或授權,及時將相應的應急周轉資金及資金占用費足額劃轉至浮山縣太岳新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專用賬戶,確保資金閉環運行。嚴禁銀行或企業挪用或截留應急周轉資金。
第十八條?資料歸檔。應急周轉資金收回后,浮山縣太岳新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將資金申請、使用、收回全過程中形成的資料電子版、紙質版立卷歸檔,以備后查。
第五章?監督和風險控制
第十九條?浮山縣太岳新能源有限責任公司是應急周轉資金風險控制主體責任單位,要按照本辦法要求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對應急周轉資金實行全程跟蹤管理,及時掌握使用應急周轉資金的企業生產經營狀況,及時監測預警應急周轉資金使用情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資金風險;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及程序辦理借款審批手續,及時催收還款,按月向浮山縣財政局報送應急周轉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及重要事項,自覺接受浮山縣財政局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浮山縣財政局要及時向縣政府辦報告資金使用過程中的重大事項,按年度向縣政府辦報告資金管理使用情況。
第二十一條?審計機關依法對應急周轉資金進行審計監督。浮山縣財政局牽頭做好專項審計報告整改落實組織推動工作。
第二十二條?對同意續貸且借款人符合續貸條件的,合作銀行承擔按期足額續貸責任。對因未按時足額續貸導致應急周轉資金不能及時歸還的,由合作銀行承擔應急周轉資金歸還、補足的清償責任。
第二十三條?各合作銀行應認真履行協議約定。由于合作銀行不能有效履行相關義務,致使借出的應急周轉資金不能及時足額收回,或者由于合作銀行故意提供虛假同意續貸意見,未兌現續貸承諾,造成應急周轉資金不能按時歸還,浮山縣太岳新能源有限責任公司應依法對其進行追償,按程序報告縣政府辦、浮山縣財政局并提請縣政府同意,采取取消其合作銀行資格、申請先進榮譽和政府獎勵補貼資格等措施。將銀行機構使用應急周轉資金情況納入財政性存款競爭性存放考核內容。
第二十四條?建立應急周轉資金風險撥備制度,按資金占用費的10%計提風險準備金,用于補償業務運營過程中出現不可抗力風險損失。風險準備金由浮山縣太岳新能源有限責任公司按程序報告縣政府辦、浮山縣財政局并提請縣政府同意后使用。風險準備金累計金額達到實繳到位應急周轉資金規模的20%后可暫不計提。風險準備金實行專戶管理,原則上按季度提取、不得挪作他用。浮山縣太岳新能源有限責任公司要建立風險準備金管理制度,確保資金安全穩定運行。
第六章?占用費收取、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五條?為充分提高應急周轉資金的運轉效率,企業在使用資金時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為基礎,按占用時間繳納差別化資金占用費。應急周轉資金的最長使用時限不超過20日,資金占用費按照實際使用的自然日收取。5日(含5日)內歸還,按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收取資金占用費;6日至20日(含20日)內歸還,按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1.5倍執行。浮山縣太岳新能源有限責任公司要及時關注LPR調整情況,為企業提供低成本高效率應急周轉資金服務。
除資金占用費外,應急周轉資金使用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第二十六條?應急周轉資金將占用費年收入的20%作為管理性開支。浮山縣太岳新能源有限責任公司于次年一季度向縣政府辦、浮山縣財政局申報上年度資金占用費,縣政府辦、浮山縣財政局聯合審核同意后提取。
第二十七條?應急周轉資金的占用費收入結余、專戶存儲孳生的利息結余轉增應急周轉資金。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19年4月28日浮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浮山縣企業資金鏈應急周轉保障金管理辦法》(浮政辦發〔2019〕19號)同時廢止。
??????2.浮山縣企業應急周轉保障資金續貸承諾書.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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