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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部門:
《浮山縣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浮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2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浮山縣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
為貫徹落實全市生態環境保護會議精神和全市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工作部署要求,打好打贏2024—2025年秋冬防攻堅戰,推動全縣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不動搖,突出源頭防控、系統治理,實施差異管控,加大監管力度,嚴肅考核問責,確保各項措施任務落實落細,圓滿完成市下達的秋冬季和年度空氣質量改善目標任務。
二、攻堅目標
(一)完成市下達我縣的2024—2025年秋冬季空氣質量兩個階段改善目標,即2024年10—12月、2025年1—3月PM2.5濃度分別達到控制指標。
(二)完成市下達我縣的2024年大氣環境指標任務。
三、攻堅措施
(一)推動結構型污染減排
1.全力推進結構布局調整。嚴格落實產業政策、“三線一單”、規劃環評、能耗雙控、產能置換、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區域污染物倍量削減等要求,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嚴格落實《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淘汰落后工藝裝備和產品,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牽頭部門:縣發改工信和科技商務局、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按職責分別牽頭)
2.扎實推進散煤污染治理。①持續推進清潔取暖改造工作,將2024年整村完成清潔取暖改造并達到正常使用條件的區域劃定為禁煤區。結合實際擴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細化禁燃管理要求,打擊違法銷售散煤行為,鞏固散煤治理成效,嚴禁已完成清潔取暖改造的用戶散煤復燒。②加快推進清潔取暖電力基礎設施建設,為2025年進一步推進“煤改電”和散煤清零打好基礎。③嚴格控制煤炭消費總量,12月底前,完成年度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目標任務。加強居民采暖用氣、用電供應,保障居民采暖使用。足額調配儲存潔凈煤,確保禁燃區內居民正常使用。④持續深入推進農業大棚種植、食用菌加工、中藥材烘干、畜禽養殖等農業生產散煤清潔能源替代工作,建立農業散煤設施清單,完成農業用煤設施清潔能源替代工作任務。(牽頭部門:①臨汾市生態環境局浮山分局牽頭;②③縣發改工信和科技商務局牽頭,配合部門:縣供電公司、各相關鄉(鎮)人民政府;④縣農業農村和水利局牽頭,配合部門:各相關鄉(鎮)人民政府)
3.持續推進運輸結構調整優化。①嚴格落實國三及以下排放營運類柴油貨車淘汰更新,加快推動國四排放標準車輛淘汰更新工作。②按規定推動加大縣城建成區公務用車、公交、出租、環衛、郵政快遞、物流配送、押運、渣土運輸等公共領域車輛新能源及清潔能源替代工作。③重點用車單位全部規范建設門禁系統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系統監控視頻保存不少于6個月,電子臺賬等記錄保存不少于24個月。(牽頭部門:①縣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②縣機關事務服務中心、縣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縣郵政公司按職責分別牽頭,配合部門:縣財政局;③臨汾市生態環境局浮山分局牽頭)
4.開展傳統產業集群綜合整治。持續開展鑄造、燒結磚瓦、石灰、家具制造、中藥材加工等特色產業排查,對屬于產業集群類別的,制定綜合整治方案,確定產業發展定位,明確升級改造標準,依法淘汰關停一批、搬遷入園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優做強一批。(牽頭部門:縣發改工信和科技商務局、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按職責分別牽頭)
(二)強化工業企業污染減排
5.扎實推進VOCs綜合治理工程。以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和油品儲運銷為重點,按照生態環境部《關于加快解決當前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突出問題的通知》提出的10個關鍵環節,開展源頭、過程和末端全流程治理改造提升。實施源頭替代工程,加大工業涂裝和包裝印刷行業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力度,全面完成替代工作。加強企業運行管理,規范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全面提升動靜密封點精細化管理水平。強化有機廢氣旁路綜合整治,確需保留的應急旁路要加強監管監控。大力推進工業涂裝、包裝印刷、電子等行業企業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的源頭替代。夯實企業VOCs治理設施建設改造、VOCs無組織排放治理、儲罐及裝載設施廢氣綜合治理工作成效,切實減少VOCs污染排放。(牽頭部門:臨汾市生態環境局浮山分局、縣發改工信和科技商務局、縣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按職責分別牽頭)
6.實施工業企業錯峰生產。對鑄造用生鐵、鑄造、磚瓦、混凝土等重點行業企業,按照環保績效等級和守法情況,對照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時停限產要求,實施差異化錯峰生產管控。管控措施在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期間分兩個階段執行,第一階段為2024年12月8日—12月31日,第二階段為2025年1月1日—3月31日,兩個階段按比例分別實施管控。錯峰生產管控要求按規定納入排污許可證內容,依法依規實施管理。對符合規定需納入保障類的工業企業,經縣政府同意,由市生態環境局審核把關,統一報送市政府批準后,可豁免錯峰生產。
(1)鑄造用生鐵行業
①A級企業,生產設施不予錯峰。
②B級、C級企業,高爐、燒結、石灰窯等工序分別限產20%、40%以上,采取生產設施停產的方式執行,以生產設施停產數量和停產時間核定停產比例。
③D級企業,高爐、燒結、石灰窯等工序停產。
(2)磚瓦行業
①A級和引領性企業,生產設施不予錯峰。
②B級企業,停產66天。
③無獨立熱源的非引領性企業,停產57天。
④C級、D級企業及其他非引領性企業,停產。
(3)鑄造行業(包括鑄造用生鐵企業的鑄造工序)
①A級、B級企業,生產設施不予錯峰。
②C級企業,電爐熔煉工序停產50%。
③D級企業,電爐熔煉工序停產。
(4)混凝土攪拌行業
攻堅期間出現涉氣環境違法行為的,停產2個月。
(5)其它涉氣行業
重污染天氣期間按預警級別響應重污染天氣應急措施。
(牽頭部門:臨汾市生態環境局浮山分局、縣發改工信和科技商務局、縣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按職責分別牽頭;配合部門:各相關鄉(鎮)人民政府)
7.嚴格錯峰措施置換審核。對涉及居民供熱保障等民生類企業,確需調整錯峰生產管控措施的,由縣政府制定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換措施并提出申請,報經市政府批準后,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牽頭部門:臨汾市生態環境局浮山分局;配合部門:縣發改工信和科技商務局)
8.開展散亂污企業排查整治。持續開展散亂污企業專項排查,壓實屬地落實整治責任,對發現的散亂污企業實施關停取締、提升改造、整合搬遷“三個一批”分類處置,嚴格動態清零。對整治工作開展抽查檢查,將發現的取締不徹底、死灰復燃等問題納入量化問責范圍,嚴肅追究責任。(牽頭部門:臨汾市生態環境局浮山分局;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
9.持續推進燃煤鍋爐、爐窯升級改造。嚴格實施35蒸噸/小時及以下的燃煤鍋爐(含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等燃煤設施)動態清零。生物質鍋爐應采用專用爐具,配套袋式等高效除塵設施,氮氧化物排放濃度難以穩定達標的應配備脫硝設施,禁止摻燒煤炭、垃圾、工業固體廢物等其他物料。加快推進集中供熱管網建設,淘汰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散煤。持續提升工業爐窯治理改造水平,加快推進工業爐窯清潔能源替代,對使用煤炭、重油等高污染燃料的加熱爐、熱處理爐、干燥爐等爐窯以及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加快推動使用清潔低碳能源或利用工廠余熱、集中供熱等進行替代。全面完成間歇式固定床煤氣發生爐淘汰工作。(牽頭部門:臨汾市生態環境局浮山分局牽頭,配合部門:縣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縣農業農村和水利局)
10.持續推進雙新產業園區污染整治。嚴格落實省環委辦《推進重點工業園區環境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要求,對項目在建設過程中揚塵污染實施嚴格管控,切實提升工業園區治理水平,有力推動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牽頭部門:縣產業集聚區發展服務中心;配合單位:各相關企業配合落實)
(三)開展移動源污染管控
11.實施重中型車輛繞行管控。持續開展大氣污染防治綠色運輸示范區管控,實施柴油貨車、燃氣貨車和散裝物料重中型運輸車輛優化通行管理,采用駐點檢查和電子抓拍等方式,對違規車輛進行處置,全面降低重中型車輛對城區空氣質量影響。(牽頭部門:縣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配合部門:縣交警大隊、臨汾市生態環境局浮山分局)
12.嚴格入城重中型車輛管控。加強進入城市建成區的重中型車輛管控,不符合規定的不予許可通行。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嚴格落實《浮山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4年修訂)》中移動源污染控制措施要求,有效減少重污染天氣期間運輸車輛污染排放。(牽頭部門:縣交警大隊、縣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按職責分別牽頭;配合部門:臨汾市生態環境局浮山分局)
13.加強非道機械管控。嚴格非道路移動機械低排放區域管控,嚴禁使用國三以下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加快推動非道路移動機械編碼登記,做到應登盡登。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執法監管,制定年度抽查計劃,重點核驗信息公開、污染控制裝置、編碼登記、在線監控聯網等,對部分機械進行排放測試,比例不低于20%。12月底前,完成國Ⅰ及以下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淘汰。(牽頭部門:縣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臨汾市生態環境局浮山分局按職責分別牽頭)
(四)開展面源污染管控
14.加強工地裸地揚塵管控。加大建筑、拆遷、街道改造等施工工地揚塵管控力度,嚴格落實“六個百分百”,裸露地面全部采用土工布、綠網等苫蓋。強化土石方作業灑水抑塵,嚴格實施作業車輛和機械沖洗,嚴禁帶泥攜塵上路。對城區連片裸露地面、易產塵堆放場所等進行排查建檔并采取圍擋、苫蓋、灑掃或綠化、硬化等抑塵措施。(牽頭部門:縣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配合部門:縣農業農村和水利局、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縣公路段、臨汾市生態環境局浮山分局、天壇鎮人民政府)
15.強化道路清掃保潔。強化城區及周邊道路清掃保潔,持續開展道路清掃工作,加密清掃保潔作業頻次,降低揚塵污染影響。加強全縣國省干道、縣鄉道路等各類公路道路揚塵整治,加大機械化清掃力度,強化公路道路病害治理,減少道路積塵。開展車輛拋撒執法檢查,嚴厲打擊車輛拋撒和不苫蓋等揚塵污染行為,切實降低公路道路揚塵污染。(牽頭部門:縣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縣公路段、各相關鄉(鎮)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別牽頭)
16.加強降塵監測工作。以環境空氣PM10濃度和降塵量作為城市精細化管理的重要指標,做好降塵量及環境空氣PM10濃度目標考核相關工作,月平均降塵量不高于7噸/月·平方公里。(牽頭單位:臨汾市生態環境局浮山分局;配合部門:縣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縣公路段、各鄉(鎮)人民政府)
17.強化非煤礦山企業揚塵整治。強化開展非煤礦山企業揚塵專項整治,全面完善揚塵治理設施,提升揚塵治理水平,及時查處各類揚塵問題,有效控制非煤礦山企業揚塵污染。(牽頭部門: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配合部門:各相關鄉(鎮)人民政府)
18.開展“三清零”和禁燃禁燒檢查。開展禁煤區燃煤、柴禾及燃燒設施“三清零”工作成果檢查,切實夯實“三清零”工作成效。加大對燃燒散煤、柴禾和使用燃燒設施檢查力度,對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到位,并嚴格按照《臨汾市大氣污染整治攻堅量化問責辦法》進行問責處理。(牽頭部門:臨汾市生態環境局浮山分局;配合部門:縣發改工信和科技商務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19.加大露天焚燒管控。堅持“疏堵結合、以用促禁”,統籌推進秸稈綜合利用與禁燒工作。因地制宜推進秸稈綜合利用,提高秸稈還田標準化、規范化水平,完善秸稈收儲運體系。深入開展秸稈、垃圾及其他生物質等露天焚燒管控,充分運用視頻監控、網格巡查等方式開展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要依法依規予以處置,對監管不到位的責任人員嚴格按照《臨汾市大氣污染整治攻堅量化問責辦法》進行問責處理。(牽頭部門:縣農業農村和水利局、臨汾市生態環境局浮山分局按職責分別牽頭;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配合部門:縣公安局)
20.強化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嚴格落實市、縣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有關規定,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清繳處置工作,杜絕違規燃放污染環境問題。(牽頭部門:縣公安局;配合部門:縣應急管理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臨汾市生態環境局浮山分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21.嚴格餐飲油煙管控。加強餐飲從業單位日常管理,督促正常使用并定期清洗油煙凈化設施,做好臺賬記錄。堅決查處不在指定區域從事露天燒烤行為,嚴查燒烤用不合格木炭或摻雜煤制品等違法違規行為。(牽頭部門:縣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配合部門:臨汾市生態環境局浮山分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五)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
22.修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嚴格對照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按要求修訂發布縣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優化重污染天氣預警啟動標準,規范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流程,完善預警管理體系。(牽頭部門:臨汾市生態環境局浮山分局;配合部門:縣應急管理局)
23.強化重污染天氣過程應對。落實部門定期會商、專家綜合研判、及時發布預警、督促指導響應、適時協商減排、預警效果評估等重污染天氣過程應對工作要求,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氣影響程度。在出現區域長時間的重污染天氣時,按市級指令執行減排管控措施。(牽頭部門:臨汾市生態環境局浮山分局;配合部門:縣氣象局、縣發改工信和科技商務局、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縣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縣交警大隊,各鄉(鎮)人民政府)
(六)強化專項執法檢查
24.開展工業企業專項執法檢查。按照重點區域重點查、關鍵企業查關鍵點、問題企業盯住查、守法程度高的企業無事不擾的原則,采取自查、交叉巡查、適時突查方式,對工業企業開展專項檢查,嚴查重處偷排偷放、超標排放、弄虛作假、不正常運行治理設施、不落實重污染天氣預警管控措施等違法違規行為。對秋冬季期間存在環境問題受到行政處罰的A、B(含B—)級和引領性企業,按規定降低績效評定等級,實施加嚴管控。(牽頭部門:臨汾市生態環境局浮山分局)
25.開展監測數據質量專項檢查。開展排污單位自行監測和社會化環境監測機構執法檢查,嚴厲打擊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以及出具虛假檢測、對比報告等行為,切實規范生態環境領域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的從業行為和監測質量。組織開展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專項檢查,嚴查檢驗過程數據異常的檢測線和機構,重點核查分析儀和工控機之間是否橋接硬件作弊設備或安裝作弊軟件,嚴厲打擊檢驗機構弄虛作假行為。(牽頭部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臨汾市生態環境局浮山分局按職責分別牽頭;配合部門:縣公安局)
26.開展柴油、燃氣貨車路查路檢聯合執法檢查。強化多部門聯合執法,通過路查路檢、入戶檢查等方式,持續開展柴油(燃氣)貨車專項檢查,秋冬季期間加密檢查頻次,嚴厲打擊拆除污染控制裝置、破壞篡改車載診斷系統(OBD)、超標排放等違法行為,將發現問題的車輛列入黑名單,秋冬季期間禁止進入城區行駛。(牽頭部門:縣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配合部門:縣交警大隊、臨汾市生態環境局浮山分局)
27.開展油品合規情況專項檢查。開展生產、銷售環節油品質量日常監督抽查抽測,依法清理取締無證無照經營的自建油罐、流動加油車和黑加油站點,堅決打擊非標油品。完善在用油品溯源機制,開展專項檢查,對發現的非標油品問題線索進行追溯,依法追究相關生產、銷售、運輸者主體責任。(牽頭部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配合部門:縣發改工信和科技商務局、縣公安局、縣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縣應急管理局、臨汾市生態環境局浮山分局、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浮山縣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工作專班,由縣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縣環境保護委員會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統籌推進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工作。各鄉(鎮)和縣直有關部門要進一步認清當前嚴峻形勢,切實扛牢主體責任,主要負責人要專題進行安排部署,常態化研究解決工作過程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切實保障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各項工作任務落實到位。
(二)完善工作舉措。各鄉(鎮)和縣直有關部門要對照攻堅方案要求,結合各自實際,進一步明確工作目標任務及時限,加快建立完善攻堅行動各項工作任務落實體系和責任體系清單,實施工作任務項目化、清單化管理,確保各項工作舉措取得實效。同時,要進一步加強統籌協調、督導監管,實施全過程跟蹤管理,切實把壓力傳導到崗,形成任務落實閉環機制。
(三)加強監督執法。各鄉(鎮)和各有關部門要緊緊圍繞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各項工作任務,精準、高效開展監督執法,持續提升生態環境執法能力,持續加大執法力度,鐵腕打擊破壞生態環境等各類違法行為,形成對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強大震懾,重點打擊惡意排污、超標排污、偷排偷放,以及“散亂污”企業違法生產、秸稈焚燒、散煤“三清零”落實不力、施工工地揚塵污染等行為。要進一步加強部門聯合執法,重點查處影響空氣質量持續改善的突出問題,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震懾一批,全力保障綜合治理攻堅行動順利開展。
(四)強化宣傳引導。各鄉(鎮)和縣直有關部門要強化攻堅工作的宣傳報道,及時通報工作進展,主動報道亮點工作和先進經驗,公開曝光工作推進不力的典型案例,積極引導全社會支持參與攻堅工作,營造秋冬防攻堅濃厚輿論氛圍。
(五)定期調度通報。各鄉(鎮)和縣直有關部門要強化攻堅工作,每周向縣環委辦報送工作進展情況。縣環委辦要加大攻堅工作調度力度,實行“周調度、月通報”的工作機制,及時掌握全縣工作進展,對巡查監管和重點檢查發現的問題,定期匯總通報,倒逼責任落實,確保各項攻堅任務落實落地、取得實效。
主辦:山西省臨汾市浮山縣人民政府 ? 版權所有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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