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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相關部門:
《浮山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實施。2018年3月23日印發的《浮山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浮政辦發〔2018〕11號)同時廢止。 ????????????????????????????????????????????????????????????????
浮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2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
浮山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健全和完善浮山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機制,提高縣政府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組織指揮和應急處置能力,科學有序、高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保護生態環境,推進我縣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實現與國家、省、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和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的有效銜接,編制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山西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山西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臨汾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臨汾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浮山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浮山縣各專項應急預案等現行有效的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預案,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是全縣防范應對各類突發環境事件的總綱,適用于縣人民政府應對全縣行政區域內的突發環境事件,指導全縣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防控、應急準備、監測預警、應急處置以及恢復重建等工作。
核事故環境污染事件、輻射環境污染事件、重污染天氣、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等應對工作按照相關應急預案及規定執行。
1.4 工作原則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堅持救人第一、環境優先;先期處置、防止危害擴大;統一領導、分級響應;屬地為主、分類管理;快速反應、科學處置;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則。
(1)救人第一、環境優先。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強化紅線意識,堅持底線思維,把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不斷提升全縣突發事件防范意識和應對能力,最大限度防范安全風險、減少人員傷亡、降低經濟損失、控制社會及生態環境的影響。
(2)先期處置、防止危害擴大。切實做到積極預防、及時發現、及時報告、及時控制、消除隱患,提高防范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宣傳普及環境應急知識,不斷提高公眾環境安全意識。
(3)統一領導、分級響應。縣人民政府統一指揮,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級別,實行分級控制、分級管理,不同等級的突發環境事件,啟動相應級別的預警和響應。
(4)屬地為主、分類管理。針對不同的突發環境事件,采取不同的現場處置方法,科學地組織各類應急救援隊伍,統一、有序地開展現場救援和處置。
(5)快速反應、科學處置。按照“誰污染誰負責”原則,事發單位在第一時間作出快速反應,控制事態。依靠科技和專家力量,采取科學有效措施,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6)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縣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預警系統,企事業單位和縣直各相關部門建立應急物資儲備庫,規范管理,實現統一調度,確保事故狀態下應對有力。
1.5 預案體系
浮山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
浮山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臨汾市生態環境局浮山分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本預案所涉及的縣直相關部門的應急聯動方案。
本預案是臨汾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的組成部分,是浮山縣人民政府組織、指揮、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的程序規范,是指導全縣各鄉鎮政府、各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的依據。
各成員單位要依據本預案規定的原則和要求,結合實際情況修訂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或聯動方案,企事業單位也應依據本預案適時修訂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本預案與各成員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或聯動方案、企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共同組成浮山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
1.6 事件分級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IV級)。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見附件1。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縣人民政府成立浮山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應急指揮部),浮山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體系由縣指揮部、指揮部辦公室、現場指揮部構成。
2.1 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及職責
縣人民政府成立浮山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我縣境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總 指揮:高振山 ?政府副縣長
副總指揮:衛義洋 ?縣政府值守中心主任
孫濱臨汾市生態環境局浮山分局局長
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隊長
嚴 ?勇 ?縣應急管理局局長
喬遠縣人武部軍事科參謀
張博杰武警臨汾支隊執勤五大隊浮山中隊指導員
成員:縣委宣傳部、臨汾市生態環境局浮山分局、縣發改工信和科技商務局、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縣應急管理局、縣農業農村和水利局、縣財政局、縣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縣民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縣衛生健康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文化和旅游局、縣公安局、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縣防震減災中心、縣氣象局、縣教育體育局、武警臨汾支隊執勤五大隊浮山中隊、縣消防救援大隊、縣人武部、國網浮山供電公司、縣融媒體中心、中國移動浮山分公司、中國聯通浮山分公司、中國電信浮山分公司、各鄉鎮人民政府。根據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實際需要,總指揮可抽調相關部門負責人成為成員。
縣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縣關于生態環境工作的決策部署;統籌協調全縣突發環境事件防范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生態環境安全重要措施、總體規劃。
(2)根據本預案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掌握現場事態變化情況,研究決定指導意見、應急方案、處置措施及其他重要事項,批準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請的重要事宜。
(3)指揮調度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突發環境事件的排險、減害、救援工作,緊急調用應急物資、交通工具及相關設施設備;指導協調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評估和善后處理工作;負責統一對外發布突發環境事件有關信息。
(4)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相關情況;配合上級做好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5)落實縣委、縣政府和縣應急救援總指揮部交辦的生態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其他重大事項。
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見附件3。
2.2 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臨汾市生態環境局浮山分局,辦公室主任由臨汾市生態環境局浮山分局局長兼任,副主任由臨汾市生態環境局浮山分局分管應急工作的副職兼任,24小時值班電話:0357-8122348。
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
(1)承擔縣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訂浮山縣突發環境事件專項應急預案;組織生態環境污染防治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2)開展桌面推演、實戰演練等應對突發環境事件專項訓練,組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相關宣傳培訓。
(3)負責傳達執行和督促落實縣應急指揮部的決策和工作部署,協調組織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評估和善后處置工作。
(4)收集匯總分析各相關部門及人員報送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為指揮部決策提出有針對性的科學應急處置建議;報告和發布生態環境事件信息。
(5)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協調、指導各成員單位參加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行動,負責與各成員單位的信息溝通,建立與毗鄰縣的聯系,健全應急工作協作機制。
(6)聘請相關領域的專家,組建技術專家組。
(7)負責全縣突發環境應急能力建設和監督管理工作。
(8)協調各鄉(鎮)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對等工作。
2.3現場指揮部及職責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縣應急指揮部整體轉換成現場指揮部,下設九個應急處置工作組:綜合協調組、污染處置組、應急監測組、醫療救治組、治安維護組、事件調查組、宣傳報道組、應急保障組、技術專家組。各組牽頭單位負責人為各組組長,各組成員單位配合工作(各工作組職責見附件4)。各組設置和職責可根據實際需要作適當調整,人員組成可吸收涉事單位相關負責人。
3 監測預警與信息報送
3.1 監測與風險分析
縣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依據各自管理職責,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臨汾市生態環境局浮山分局負責對例行環境監測數據、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環境信息、自然災害預警信息、事故災難信息等風險信息加強收集、分析、研判,同時要充分發揮環境空氣自動監測系統、重點風險源企業自動監控系統的技術支撐作用,將可能導致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及時報告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應急、公安、城建和交通、農業農村、衛健、氣象等行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及時將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報送臨汾市生態環境局浮山分局。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落實環境安全主體責任,根據有關規定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按照有關要求和技術規范建設環境風險物質、消防水、污染雨水等擴散至外環境的收集、導流、攔截、降污等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控設施,排查治理生態環境安全隱患。當出現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時,及時報告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3.2 預警
3.2.1 預警分級
對可以預警的突發環境事件,按照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緊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范圍,將預警分為四級,由高到低分別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紅色預警:情況危急,可能發生或引發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重大危害的。
橙色預警:情況緊急,可能發生或引發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更大危害的。
黃色預警:情況比較緊急,可能發生或引發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較大危害的。
藍色預警:存在重大環境安全隱患,可能發生或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公共危害的。
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預警級別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
3.2.2 預警信息發布
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收集到的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測、判斷可能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當及時向縣應急指揮部提出藍色預警信息發布建議,由縣應急指揮部批準后,通過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手機短信、當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公眾發布。預警信息包括:可能發生的事件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注意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預測、判斷將要發生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時,經縣應急指揮部批準后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并采取先期處置措施。
縣應急指揮部發布藍色預警信息后,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通報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并及時通報可能影響到的區域。
縣應急指揮部接到上級政府有關部門發布的黃色、橙色、紅色預警信息后,及時向公眾發布。
3.2.3 預警行動
藍色預警信息發布后,縣應急指揮部下設各工作組根據職責視情況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響應。
(2)分析研判。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隨時對突發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測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響范圍和強度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級別。
(3)應急準備。責令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進行妥善處置;調集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
(4)防范處置。在涉險區域設置注意事項提示或危險警告標志,對涉事單位采取停運、限產、停產等相應措施,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設施,終止或限制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
(5)輿論引導。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準確向社會發布事態最新情況,利用各種渠道增加宣傳頻次,告知公眾避險和減輕危害的常識和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護措施,公布咨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相關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3.2.4 預警級別調整
縣應急指揮部或其授權發布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的單位,要密切關注事件進展情況,組織有關部門、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和專家加強跟蹤分析,并依據事態變化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同時將調整結果及時通報各相關單位。
當判斷有上升為黃色以上趨勢的,及時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3.2.5 預警解除
(1)信息收集與報告?:各相關部門要及時收集預警解除后的相關信息,包括環境質量監測數據、污染物濃度變化情況等,并進行匯總、分析。
(2)?評估與決策?:根據收集到的信息,進行環境風險評估,確認環境風險已經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由相關部門決策是否解除預警。
(3)?發布預警解除信息?:通過官方渠道發布預警解除通知,明確預警解除的時間、范圍和注意事項,確保公眾及時獲取信息。
(4)?信息發布與輿論引導?:及時發布應急處置進展情況,回應社會關切,加強輿論引導,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3.3 信息報告與通報
3.3.1 信息報告制度
(1)1小時報告。發生重大敏感突發環境事件的,事發地生態環境部門均應在事發后1小時內通過生態環境部環境應急管理平臺PC端(簡稱環境應急平臺PC端)或環境應急APP,向生態環境部及省生態環境廳報送初報信息。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在事發后1小時內通過網絡、傳真等方式向省生態環境廳報送初報信息。情況緊急時可先電話報告,并在電話報告后30分鐘內報送書面信息。
(2)現場直報。發生重大敏感突發環境事件的,事發地生態環境部門到達事故現場后,按照“誰先抵達誰先報告”的原則,通過環境應急平臺PC端或環境應急APP,向生態環境部及省生態環境廳報送事件基本情況和現場影像信息。不具備網絡直報條件的,可通過電話等方式報告。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通過電話、網絡等形式向省生態環境廳報送事件基本情況和現場影像信息。
(3)并行報告。生態環境部門向本級黨委政府報告的重大敏感及較大突發環境事件,同步報告上一級生態環境部門。
3.3.2 信息報告時限和程序
(1)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各相關部門立即向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縣應急指揮部報告,同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縣應急指揮部判斷事件級別為較大或較大以上事件時,及時上報縣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1小時內上報市人民政府。緊急情況下可以越級上報。
(2)事發地生態環境部門接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或監測到相關信息后,應當立即進行核實,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和類別做出初步認定,并按以下要求進行報告:
①對初步認定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臨汾市生態環境局浮山分局應當在事發30分鐘內向縣人民政府報告;
②對初步認定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等級的突發環境事件時,臨汾市生態環境局浮山分局應當按照事件直報速報的要求,在事發后30分鐘內電話報告、60分鐘內書面報告省生態環境廳。
(3)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判定為敏感突發環境事件,生態環境部門應當按照重大(Ⅱ級)或特別重大(Ⅰ級)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程序上報:
①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響的;
②涉及居民聚居區、學校、醫院等敏感區域和敏感人群的;
③涉及重金屬或類金屬污染的;
④有可能產生跨市影響的;
⑤因環境污染引發群體性事件,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
(4)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后的級別報告信息。
3.3.3 信息報告方式和內容
(1)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初報是在發現或者得知突發環境事件后首次上報;續報是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事件演變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是在突發環境事件處理完畢后上報。報告應采用適當方式,避免在群眾中造成不利影響。
初報:可直接報告,主要內容包括: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類型、時間、地點、單位名稱、信息來源、事件類別、主要污染物和數量、人員受害及財物損失初步評估、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轉化方式去向、請求支持的內容等。
續報:可通過網絡或書面報告,主要內容包括: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及對初報情況的補充和修正,以及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采取的應急措施、措施效果等基本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采用書面報告,主要內容包括: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突發環境事件潛在或者間接危害以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責任追究等詳細情況。
(2)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報告,應當采用傳真、網絡、郵寄和面呈等方式書面報告;情況緊急時,可先電話報告,但要在30分鐘內補充書面報告。書面報告中要載明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單位、報告簽發人、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內容,并盡可能提供地圖、圖片以及相關的多媒體資料。
3.3.4 信息通報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及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當事件已經影響或可能波及相鄰縣域時,縣應急指揮部及時向毗鄰縣人民政府通報事件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污染情況等,使其能及時采取必要的防控和監控措施。縣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接到毗鄰縣人民政府突發環境事件通報后視情況及時通知有關部門采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
4 應急響應
4.1響應分級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應急響應設定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四個等級,響應條件分別對應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初判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時,分別啟動Ⅰ級、Ⅱ級響應,配合省人民政府開展應對工作;初判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時,啟動Ⅲ級響應,配合市人民政府開展應對工作;初判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時,啟動Ⅳ級響應,由縣人民政府負責應對工作。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易造成重大影響的地區或重要時段時,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事件損失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浮山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流程見附件5。
4.2 ?應急響應
縣應急指揮部對突發環境事件進行初步分析,確定事件級別,進入分級響應程序。
4.2.1 Ⅰ、Ⅱ、Ⅲ級應急響應
初判發生或有可能衍生、演化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時,縣應急指揮部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報告事件信息,同時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并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報告事件的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先期處置工作主要包括:
(1)組織縣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及專業技術人員立即趕赴事發現場,會商、研判事態發展,制定應急處置方案,部署應急處置、應急監測、污染源調查等工作。
(2)組織調集相關應急隊伍、物資、裝備等應急資源,為應急處置提供支持和保障。
(3)統一組織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待上級人民政府啟動相應的響應級別后,縣應急指揮部在國家、省、市應急指揮部指揮下,開展各項應對工作,主要包括:
(1)配合國家、省應急指揮部開展應急處置相關工作,并及時報告工作進展情況。
(2)配合國家、省、市應急指揮部開展事件調查、事件損害評估和善后處置等工作。
4.2.2 Ⅳ級應急響應
初判發生或可能衍生、演化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時,縣應急指揮部啟動IV級應急響應,同時縣應急指揮部轉變職能,轉為現場指揮部,并立即開展以下工作:
(1)縣應急指揮部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及專業技術人員立即趕赴事發現場,會商、研判事態發展,應急指揮部工作組根據職責制定應急處置方案,部署應急處置、應急監測、污染源調查等工作。
(2)組織調集相關應急隊伍、物資、裝備等應急資源,為應急處置提供支持和保障。
(3)組織開展事件調查、事件損害評估和善后處置等工作,并及時報告工作進展情況。
(4)統一組織事件信息發布、輿論引導和信息通報。
(5)超出應急處置能力時,向市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提出物資、技術、設備等支援請求。
4.2.3 應急響應升級
當突發環境事件影響不斷加重,危害更趨嚴重,出現蔓延擴大、情況更加復雜、難以控制時,縣應急指揮部要及時將有關情況和處理建議上報縣人民政府和臨汾市生態環境局,提出響應升級建議。
4.3 響應措施
4.3.1 先期處置
當初判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時,縣應急指揮部采取先期處置措施,先期處置措施如下:
縣應急指揮部接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立即調度物資和社會資源,指揮和派遣相關部門專業應急隊伍趕赴現場,果斷控制污染源,全力控制事態發展,嚴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發生,并將突發事件和有關先期處置情況按規定迅速、準確上報縣人民政府和臨汾市生態環境局。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縣應急指揮部督促涉事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在第一時間,根據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立即采取切斷或者控制污染源以及其他防止污染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及時通報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居民。
4.3.2 現場處置
根據突發事件類型、污染物的性質、事件可控性、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及周邊環境的敏感性,現場指揮部可實施如下措施:
(1)制定應急處置方案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性質、波及范圍、受影響人員分布、應急人力與物力等情況,組織專家制訂科學的現場應急處置方案,應急處置方案包括:①涉事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采取關閉、停產、封堵、圍擋、噴淋、轉移等措施,切斷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擴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質和消防廢水、廢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②采用監測和模擬等手段追蹤污染氣體擴散途徑和范圍;采取攔截、導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體污染擴大;采取隔離、吸附、打撈、氧化還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臨時收貯、微生物消解、調水稀釋、轉移異地處置、臨時改造污染處置工藝或臨時建設污染處置工程等方法處置污染物。③必要時,要求其他排污單位停產、限產、限排,減輕環境污染負荷。④劃定現場警戒區、交通管制區域和重點防護區域。
(2)現場應急處置
根據制訂的應急處置方案,迅速消除、控制或者安全轉移污染源,及時控制污染物繼續外排或泄漏,切斷污染物進入環境中的途徑;當涉事企業不明時,污染處置組組織排查污染源,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范圍,并切斷污染源;確定重點防護區域,劃定警戒區域,明確不同情況下現場處置人員須采取的個人防護措施。
(3)轉移安置人員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事發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劃定現場警戒、交通管制和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居民,確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工作,保障受事件影響人員的基本生活需求與必要醫療條件。
(4)醫學救援
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迅速組織當地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員進行診斷治療,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地將重癥傷病員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加強救治。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視情況協調醫療衛生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支持事發地醫學救援工作。做好受影響人員的心理援助。
(5)應急監測
根據事件污染物的擴散速度和事件發生地的氣象和地域特點,確定污染物擴散范圍,布設相應數量的監測點位。根據監測結果,綜合分析事件污染變化趨勢,并通過專家咨詢和模型預測等方式,預測并報告事件的發展情況及污染物的變化情況,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決策提供依據。
(6)市場監管和調控
密切關注受事件影響地區市場供應情況及公眾反應,安排相關單位或部門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禁止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嚴密防范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集體中毒事件等。
(7)治安維穩
現場警戒和交通管制,并設置警示標志;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救災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8)專家咨詢
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分析事件的發展趨勢,及時提出應急處置方案的調整和優化建議。
(9)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根據縣應急指揮部指令,及時組織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發布工作。依托電視、廣播等媒介,采取發布新聞通稿、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組織專家解讀等方式,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地向社會發布事件進展、應急工作情況等權威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輿論。信息發布內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響范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采取的措施、公眾防范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對于較為復雜的事件,可分階段發布,先簡要發布基本事實。對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數字的發布,應征求評估部門的意見。
當發生跨縣區突發環境事件時,應與臨縣區通報應急處置情況,同時上報市生態環境局,及時按要求和權限發布信息。
4.3.3 事發單位采取的措施
企事業單位對本單位的環境安全承擔主體責任,是突發環境事件的第一責任單位。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事發單位應當立即啟動本單位突發環境應急預案,緊急調動本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和工作人員,全力開展應急處置行動。
4.4 響應終止
突發環境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后,縣政府應急辦適時發布響應終止決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即恢復到常態。
(1)應急終止的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終止條件:
①事件現場得到控制,污染狀況已經消除。
②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③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④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⑤采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且盡量低的水平。
⑥符合上級應急響應中所規定的終止條件。
(2)應急終止程序
①現場處置組確認終止時機,或事件責任單位提出,經現場救援指揮部批準。
②現場救援指揮部向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下達應急終止命令。
③應急狀態終止后,應根據縣應急指揮部有關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直至其他補救措施無需繼續進行為止。
④與上級應急響應終止程序相協調。
(3)應急終止后的行動
①縣應急指揮部指導有關部門及突發環境事件單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類似問題的重復出現。
②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業組的主管部門負責編制一般或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總結報告,并在應急終止后10日內,將總結報告上報縣應急指揮部。
③應急過程評價。由縣應急指揮部組織有關專家會同事發地鄉鎮政府組織實施。
評價的基本依據:環境應急過程記錄;現場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總結報告;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掌握的應急情況;環境應急救援行動的實際效果及產生的社會影響;公眾的反映等。
得出的主要結論應涵蓋以下內容:環境事件等級;環境應急總任務及部分任務完成情況;是否符合保護公眾、保護環境的總要求;采取的重要防護措施與方法是否得當;出動環境應急隊伍的規模、儀器裝備的使用、環境應急程度與速度是否與任務相適應;環境應急處置中對利益與代價、風險、困難關系的處理是否科學合理;發布的公告及公眾信息的內容是否真實,時機是否得當,對公眾心理產生了何種影響;是成功或失敗的典型案例。
根據實踐經驗,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業組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對應急預案進行評估,并對環境應急預案提出修改意見。
參加應急行動的部門負責組織、指導環境應急隊伍維護、保養應急儀器設備,使之始終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
5 后期處置
5.1 損害評估
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后,事件調查組在縣應急指揮部的指導下,及時組織開展污染損害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的依據。
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后,縣應急指揮部配合上級有關部門開展污染損害評估。
5.2事件調查
一般突發環境事件響應終止后,事件調查組在縣應急指揮部的指導下,根據原環境保護部《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制訂調查方案、現場勘查、開展調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質,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處理建議,編制調查報告。
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后,縣應急指揮部配合上級有關部門開展事件調查。
5.3善后處置
突發環境事件善后處置工作由縣人民政府負責,清理事件現場,恢復被損壞的設備和設施,清理污染物處置后的殘余物質,組織有關專業技術人員對受影響地區進行科學評估。及時組織制訂補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和生態環境恢復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協調保險機構及時開展相關理賠工作。
突發環境事件肇事單位應承擔應急處置期間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對因不可抗力或無法認定肇事者的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縣財政局承擔相關費用。
5.4獎勵與責任追究
(1)獎勵
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事跡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根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①出色完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②以防止或挽救突發環境事件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免受或者減少損失的;
③對事件應急準備與響應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④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2)責任追究
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有關法律和法規,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①不認真履行環保法律、法規,而引發環境事件的;
②不按照規定制定突發環境應急預案,拒絕承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準備義務的;
③不按規定報告、通報突發環境事件真實情況的;
④拒不執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事件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⑤盜竊、貪污、挪用環境事件應急工作資金、裝備和物資的;
⑥阻礙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⑦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⑧有其他對環境事件應急工作造成危害行為的。
5.5 總結評估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結束后,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總結評估,內容應包括:突發環境事件等級、發生的原因、過程,對事前、事發、事中、事后全過程應對工作進行全面客觀的分析和評估,針對存在的問題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建議等,并形成總結評估報告,報縣應急指揮部。
6 應急保障
6.1 預案保障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相關要求,縣人民政府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做到責任落實、組織落實、方案落實、保障落實,經縣人民政府批準發布后,報臨汾市生態環境局備案。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制定本部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或聯動方案,并報臨汾市生態環境局浮山分局備案。
6.2 裝備物資保障
根據浮山縣典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需求,各成員單位按照應急職責分工有計劃、有針對性的配齊應急指揮、應急監測、應急處置、應急防護等應急設備。
縣發改工信和科技商務局作為浮山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應急保障組牽頭單位,加強應急儲備物資的動態信息管理,包括物資的數量、分布、隸屬等信息,并定期檢查、更換。在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做好應急儲備物資的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確保應急所需物資及時供應。
6.3 隊伍保障
各成員單位在縣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下,要根據職責積極承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應急處置與救援、調查處理等工作。縣人民政府建立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各環境風險企業建立應急救援隊伍,以社會志愿者隊伍為補充,形成政府、企業、社會組成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隊伍體系。
6.4 通信與交通運輸保障
臨汾市生態環境局浮山分局要建立環境應急指揮系統,及時更新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負責人、聯絡人及聯系方式等信息。縣發改工信和科技商務局負責協調保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現場通信網絡通暢。縣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縣公安局要相互協調配合,加強應急交通管理,保障傷病員、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裝備、器材車輛的優先通行。
6.5 技術保障
建立科學的環境安全預警系統和應急指揮技術平臺,同時加強信息綜合集成、分析處理、污染損害評估的智能化和數字化建設。
6.6 治安保障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縣公安局依據相關規定實施治安維護工作,采取有力措施防止不法人員趁亂搶劫、盜竊或哄搶財物,打擊一切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維護社會穩定。
6.7 醫療衛生保障
縣衛生健康局負責建立健全全縣醫療衛生救援體系,儲備醫療救治、疾病防控、檢驗檢測等衛生應急物資,建立醫療救治和疾病防控資源動態管理數據庫,掌握醫療救治機構和疾病預防機構的資源分布、救援能力和專長,適時開展衛生應急技能培訓和演練。
6.8 經費保障
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各成員單位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需要,提出應急能力、裝備建設和應急培訓、演練、預案修訂完善等項目經費預算,報縣財政局審批后執行。
縣財政局在年度經費預算中安排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經費,確保遇到突發環境事件及時撥付到位。
7 預案管理
7.1 預案管理與更新
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的新情況,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及時修訂和完善本預案,原則上三年修訂一次。
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每年對指揮部成員單位名單及聯系方式更新一次。
7.2 宣傳、培訓與演練
縣應急指揮部和有關部門要對應急管理人員、執法人員和人民群眾開展環境應急教育,普及突發環境事件預防常識,廣泛宣傳環境應急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等常識,增強公眾的防范意識,提高公眾的防范能力。
7.3 應急機構聯系方式
臨汾市生態環境局浮山分局值班電話:0357-8122348
7.4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7.5 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8 附則
名詞術語定義
環境事件:是指由于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群眾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發性事件。
突發環境事件: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和對全國或者某一地區的經濟社會穩定、政治安定構成重大威脅和損害,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環境事件。
環境應急:針對可能或已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以避免事件發生或減輕事件后果的狀態,也稱為緊急狀態;同時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
泄漏處理:泄漏處理是指對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有毒氣體等污染源因事件發生泄漏時所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泄漏處理要及時、得當,避免重大事件的發生。泄漏處理一般分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處置兩部分。
應急監測:環境應急情況下,為發現和查明環境污染情況和污染范圍而進行的環境監測。包括定點監測和動態監測。
應急演習:為檢驗應急計劃的有效性、應急準備的完善性,應急響應能力的適應性和應急人員的協同性而進行的一種模擬應急響應的實踐活動,根據所涉及內容和范圍的不同,可分為單項演習、演練、綜合演習和指揮中心、現場應急組織共同進行的聯合演習。
附件:1、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docx
??????2、浮山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框架圖.docx
??????3、浮山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docx
??????4、浮山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各組職責.docx
??????5、浮山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流程圖.docx
??????6、浮山縣突發環境事件內部聯系單位名單.docx
??????7、浮山縣突發環境事件報告表.docx
??????8、調查報告的基本內容及格式.docx
??????9、信息通報內容.docx
?????10、新聞發布內容框架.docx
?????11、宣布預案啟動的格式.docx
?????12、宣布應急終止的格式.docx
?????相關解讀:【圖解】浮山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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